起重機的設計有三個主要考慮因素,首先是起重機必須能夠提升負載的重量;第二是起重機不得傾倒;第三是起重機不能破裂。
為保證穩定性,
常州起重機將其底座的總長度設計為接近于零,以免起重機翻倒;實際上,允許起吊的負載的大小(稱為“額定負載”美國)的價值低于會導致起重機傾倒的負荷,從而提供安全邊際。
根據移動式起重機標準,履帶起重機的穩定限制額定載荷為傾翻載荷的75%。支撐在支腿上的移動式起重機的穩定限制額定載荷是傾翻載荷的85%。這些要求以及與起重機設計有關的其他安全問題由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在ASME B30.5-2014移動式和機車起重機中制定。
船舶或海上平臺上安裝的起重機的標準由于船舶運動造成的起重機的動態載荷有些嚴格。另外,必須考慮船只或平臺的穩定性。
對于固定基座或主柱安裝的起重機,臂架,副臂和負載產生的力矩受到基座或主柱的抵制。基礎內的應力必須小于材料的屈服應力,否則起重機將失效。